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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小三所签协议是否具备效力

时间:2026.10.1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35人
律师解析:
和小三签的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
要是协议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像为维持婚外情给巨额财产补偿的协议,法院通常会判定无效。公序良俗代表社会基本道德和秩序,婚外情违反婚姻忠诚义务,基于此的约定损害社会公共道德和正常婚姻家庭秩序。
如果协议是关于合法债权债务、正常经济往来等,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会认定为有效。比如双方有正常借贷关系,签的借款协议就是有效的。
还有,如果夫妻一方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配偶能要求撤销赠与。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要和另一方协商一致。未经配偶同意把财产给小三,配偶可通过诉讼要求返还。
判断和小三签的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协议具体内容,结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综合考量。要是遇到这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何与小静发展为婚外情关系,小何与小静签订协议,约定小何给予小静一笔巨额财产作为维持婚外情关系的补偿。同时,小何还因正常业务往来与小静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小何的妻子小丽发现后,要求撤销小何对小静的财产赠与,并对两份协议的效力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

1、小何与小静签订的为维持婚外情关系给予巨额财产补偿的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道德和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法院通常会认定该协议无效。
2、小何与小静签订的关于正常业务往来的借款协议,因属于合法债权债务、正常经济往来,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会认定有效。
3、小何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静,小丽作为配偶,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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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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