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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存续期间债务怎么承担

时间:2026.10.1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要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另一种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要共同偿还。先拿共同财产来清偿,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就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另当别论。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实践中,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很关键。要是一方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就得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双方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债务相关信息。要是对债务承担有争议,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离婚时,小朱称小丽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一笔钱是共同债务,要求共同偿还,而小丽则认为该债务是她个人名义所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属个人债务,由自己独自承担。双方就该笔债务的性质及承担问题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关键。若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小丽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小丽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该债务是小丽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小朱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小朱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债务相关信息,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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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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