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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明确侵权人的所在地

时间:2026.10.15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1350人
律师解析:
确定侵权人所在地,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
如果侵权人是自然人,其户籍登记的居所就是住所地。要是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样,经常居住地就视为住所地。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就医治病的情况除外。想知道自然人的户籍地址,可以查看其身份证;了解经常居住地,则可以走访其居住的社区、物业等。
要是侵权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就是住所地。要是没法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注册登记地可当作住所地。查询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注册登记地址,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可实地考察其实际经营场所。
在网络侵权案件里,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可以让网络服务提供商协助确定侵权人的网络地址,再结合其他证据明确其所在地。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想确定侵权人所在地以维护自身权益。侵权人有两种情况,一是自然人小胡,二是法人组织。对于小胡,小朱不清楚其经常居住地与户籍登记地是否一致;对于法人组织,也不确定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同时,若涉及网络侵权,小朱也不知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

案情分析:

1、对于自然人小胡,若其经常居住地与户籍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非就医治病地)视为住所地。小朱可查看其身份证获取户籍地址,走访社区、物业了解经常居住地。
2、对于法人组织,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无法确定时注册登记地视为住所地。小朱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注册登记地址,实地考察实际经营场所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若为网络侵权,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小朱住所地。小朱可让网络服务提供商协助确定侵权人的网络地址,结合其他证据明确其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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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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