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多套
拆迁公房里有一套被卖,解决居住问题可按这些步骤来:
先搞清楚拆迁公房的性质和
产权归属。要是公有住房,承租人只有
使用权,没权利私自出售。要是有人私自卖了,这行为可能无效。可以去
法院起诉,请求确认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让对方返还房屋。
要是售卖行为是合法授权或者符合规定的,导致
居住权益受损,能和拆迁方、售房方协商。看看能不能重新安排住房,或者给些
经济补偿。也可以要求按拆迁安置协议保障居住权益。
要是协商没用,就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行政救济。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处理。
如果前面这些办法都解决不了,就收集好相关
证据,像拆迁安置协议、房屋售卖合同、
居住证明等,去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障居住权益或者给予合理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一家有多套拆迁公房,其中一套被小胡擅自售卖。小朱认为小胡作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无权擅自出售,该售卖行为应属无效,要求小胡返还房屋。但小胡称自己售卖行为是经合法授权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的居住权益受到影响。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拆迁公房为公有住房,承租人仅有使用权,小胡擅自售卖行为可能无效,小朱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2、若小胡的售卖行为经合法授权或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小朱居住权益受损,小朱可与拆迁方、售房方小胡协商,要求重新安排住房或给予相应经济补偿,按拆迁安置协议保障居住权益。
3、若协商无果,小朱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行政救济。
4、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小朱可收集拆迁安置协议、房屋售卖合同、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障居住权益或给予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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