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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对方放高利贷,钱是否可以不还

时间:2026.10.13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487人
律师解析:
放高利贷,钱也不是不用还。高利贷是利率超法律规定上限的借贷行为。按法律,合法范围内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得还。借贷合同里,利率没超法律标准的部分是合法债务,债务人要履行还款义务。
不过,超法律规定利率上限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借款人不用还这部分利息。要是借款人已经付了超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可以协商或诉讼,要求出借人返还超出部分。
借款人主张对方放高利贷,要提供证据,像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约定利率超了法律规定。可以先和出借人协商,按合法利率重新算利息再还款。协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诉,请求调整利息。
所以,借款人不能因为对方放高利贷,就不还所有钱,但能拒绝付超法律规定的利息。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许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小朱认为小许是放高利贷,拒绝还款。小许则要求小朱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小朱主张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不应偿还全部款项,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高利贷是指利率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借贷行为。对于合法范围内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有义务偿还,而超过法律规定利率上限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2、小朱若要主张小许放高利贷,需提供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利率超出法律规定。小朱可先与小许协商,按合法利率重新计算利息并还款;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调整利息。小朱不能因对方放高利贷就拒绝偿还所有款项,但有权拒绝支付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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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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