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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间一方破产要怎么做

时间:2026.10.1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972人
律师解析:
合同履行期间一方破产,处理步骤如下:
破产方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双方都没履行完的合同,能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还得通知对方。要是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日起两个月内没通知对方,或者收到对方催告后三十日内没答复,就视为解除合同。
要是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就得履行,不过对方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也视为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对方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普通破产债权申报。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还得提交证据证明损失金额。
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按约定履行义务后,其享有的债权属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合同相对方处理这类问题,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及时和管理人沟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小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小胡公司的管理人未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通知小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小朱催告后三十日内也未得到答复。小朱认为合同已解除,要求就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进行申报,而小胡公司管理人起初不认可小朱的申报,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小朱与小胡的合同已解除。
2、合同解除后,小朱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为普通破产债权进行申报,小朱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损失金额。
3、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小朱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后,其享有的债权属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小朱作为合同相对方需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及时与管理人沟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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