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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子女一同立遗嘱是否具有效力

时间:2026.10.12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96人
律师解析:
召集子女一同立遗嘱是否有效,得看具体情况。
对于自书遗嘱,只要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了名,还注明了年、月、日,就算子女在场,只要符合这些形式要求,而且是遗嘱人的真实想法,那遗嘱就是有效的。
要是立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或者口头遗嘱,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但子女不能当见证人,如果召集子女一起立遗嘱,子女还当了见证人,那这遗嘱就会因为见证人的问题而无效。并且,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受欺诈、胁迫立的遗嘱,还有伪造的遗嘱,都是无效的。要是遗嘱被篡改了,被篡改的部分也无效。
另外,遗嘱得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出必要的遗产份额,要是没留,可能会影响遗嘱部分的效力。
所以,召集子女一同立遗嘱,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求,没有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那遗嘱就有法律效力。建议立遗嘱时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召集子女小胡、小丽一同立遗嘱。小朱所立遗嘱为代书遗嘱,由小胡书写,小丽见证。小朱去世后,小朱的另一个子女小许认为该遗嘱无效,理由是小胡、小丽作为子女不能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而小胡和小丽则认为遗嘱是父亲真实意思表示,应该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本案中,小胡、小丽作为小朱的子女,属于继承人范畴,他们作为见证人参与代书遗嘱,该遗嘱因见证人不合法而无效。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存在受欺诈、胁迫、伪造、篡改等情况,遗嘱无效;未保留必要份额,可能影响部分效力。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见证人不合法,所以此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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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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