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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阶段的钱财应当怎样去分

时间:2026.10.11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122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要依据不同情形处理。
要是双方在同居时有财产约定,就按约定分割。不过这约定得是双方真实意愿,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没有约定的话,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的财产,通常按共有财产处理。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按各自份额分割;难以确定出资额,就视为等额享有。例如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有明确出资比例,就按比例分割。
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像一方继承了一笔遗产,这遗产就是其个人财产。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双方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出资比例或约定分担。
分割财产时,要遵循照顾妇女、儿童利益,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等原则。要是双方就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多年,未对财产进行约定。同居期间,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小朱出资60%,小丽出资40%。此外,小丽还继承了一笔遗产。现二人决定结束同居关系,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房产应按出资比例分割,遗产也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小丽则认为遗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分割。

案情分析:

1、对于房产,因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能证明出资比例,应按照按份共有,根据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即小朱分得60%,小丽分得40%。
2、小丽继承的遗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3、若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遵循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等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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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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