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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官司的情况下能否进行破产清算

时间:2026.10.11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070人
律师解析:
公司有官司时也能进行破产清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未完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会中止,等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或仲裁再继续。这表明公司有官司不影响启动破产清算。
涉及公司的未结诉讼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要是公司是原告,由管理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继续争取权益,保障债权人利益。要是公司是被告,同样由管理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处理债务纠纷。
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所有债权债务都要按法定程序处理。债权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诉讼中的债权也得申报。法院会根据破产程序清理和分配公司资产,用来清偿债务。
由此可见,公司有官司并非破产清算的阻碍。实际上,破产清算能为公司提供有序处理纠纷和债务的法律途径。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的公司陷入一场合同纠纷官司,对方要求公司赔偿巨额损失。小许担心公司在官司未了结时无法进行破产清算。然而,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已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小许想通过破产清算来解决公司困境,但不确定官司是否会成为障碍,于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开始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中止,管理人接管财产后诉讼继续。所以公司有官司不影响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2、若公司在诉讼中为原告,由管理人代表公司继续主张权益保障债权人利益;若为被告,管理人代表公司处理债务纠纷。
3、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所有债权债务依法定程序处理,债权人包括诉讼中的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法院会对公司资产清理分配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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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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