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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不让探视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10.1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14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若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可先尝试协商。双方就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沟通,达成一致后形成书面协议,以此保障探视权行使。
要是协商没结果,享有探视权的一方能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具体探视时间和方式。
若对方拒不执行探视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并非子女。法院会用罚款、拘留等措施让对方履行义务,但不会强迫子女和探视权人见面。
若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像探视权人有吸毒、暴力倾向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等中止情形消失,探视权人能申请恢复探视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离婚后,孩子由小胡抚养。小朱要求探视孩子,小胡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小朱多次尝试与小胡协商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但小胡始终不同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朱为保障自己的探视权,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小朱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胡有协助的义务。小胡拒绝小朱探视孩子,违反了法律规定。
2、小朱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小胡协助其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探视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内容。
3、若小胡拒不执行有关探视子女的判决或裁定,小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对象是小胡,而不是孩子,法院不能强迫孩子与小朱见面。
4、若小朱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小胡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小朱的探视权,待中止情形消失后,小朱可申请恢复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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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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