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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证不想一起过要采取什么行动

时间:2026.10.1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25人
律师解析:
没领结婚证,双方就没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不想一起生活,不用办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就行,但有些问题得处理好。
先说财产分割。同居期间两人共同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要是能证明是个人财产,那就归个人。要是难以确定,主张是个人财产的一方得负责举证。双方可以先商量着分割,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决。
要是有了孩子,就得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跟着妈妈生活。两周岁以上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孩子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数额根据孩子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定。双方可以协商孩子抚养权归谁、抚养费给多少和怎么支付等问题,要是协商不成,也能去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未领取结婚证便共同生活,后两人感情破裂不想继续共同生活。在分开时,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一套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是自己出资购买应归个人,小丽则主张为共有财产。同时,两人育有一个五岁的孩子,对于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也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朱和小丽未领结婚证,他们属于同居关系,分开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在财产分割上,对于该套房产,若小朱能证明为个人财产则归其所有,难以确定时,小朱需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2、在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上,孩子已满两周岁,应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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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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