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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房时是否能够不缴纳物业费

时间:2026.10.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67人
律师解析:
房屋交付前后,物业费的承担主体不同。通常,房屋交付前,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不用缴纳;交付后,就由业主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物业服务人按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付物业费。要是开发商按购房合同约定,把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给业主,业主没正当理由拒绝收房,从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物业费就得由业主承担。
不过,要是房屋有质量问题,且该问题严重到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业主能和开发商协商,在问题解决前,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这是因为此时房屋未达交付标准,不能算已交付给业主。
因此,未收房是否缴纳物业费需分情况。若房屋已符合交付条件,业主无合理理由拒绝收房,那就得缴纳物业费;若因房屋质量等问题未达交付标准,业主可以不缴纳,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议业主遇到房屋交付和物业费问题时,先和开发商、物业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一套新房,开发商按购房合同约定发出书面交房通知。小朱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拒绝收房,且不愿承担物业费。而开发商则称房屋已符合交付条件,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物业费应由小朱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付物业费。若房屋符合交付条件,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需承担物业费。
2、若房屋存在足以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房屋未达到交付标准,不能视为已交付给业主,在问题解决前,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承担。所以需判断该房屋是否真正符合交付条件,以此确定物业费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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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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