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买东西时商家少收钱,从法律上讲,顾客构成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就是没有法律依据,让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利的情况。这时顾客有返还的义务。
要是顾客发现商家少收钱,得主动跟商家说,把差价补上。这既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也能避免以后产生
法律纠纷。
要是顾客没主动说,商家后来发现了,要求顾客返还少收的钱,顾客得配合。要是顾客拒绝返还,商家可以走法律途径,比如去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查明事实后,会判顾客返还不当得利。要是顾客还是不
执行判决,可能会
被强制执行,
情节严重的话,还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所以,买东西碰到商家少收钱,主动告知并补足款项是最妥当的处理办法。
案情回顾:小朱在商场购物,结账时商家由于疏忽少收了500元。小朱当时就发现了这一情况,但并未主动告知商家,而是选择默默离开。后来商家盘点账目时发现少收了钱,通过监控找到了小朱,要求其返还少收的500元。小朱却拒绝返还,坚称是商家自己的失误,与他无关。
案情分析:1、小朱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小朱没有法律根据,因商家少收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同时商家受到了损失,符合不当得利的
构成要件,所以小朱负有返还义务。
2、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小朱发现商家少收钱后应主动告知并补足差价。商家事后要求返还时,小朱拒绝返还,商家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法院判决小朱返还,而小朱
拒不执行,可能会面临
强制执行,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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