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买卖形式把房屋给儿子,儿媳有没有份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
房屋买卖合同里明确说了这房子只赠与儿子一方,而且房子也只登记在儿子名下,按照《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这房子就是儿子的
个人财产,儿媳没份儿。这是因为合同里的明确约定,表明父母是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所以房子应认定为儿子个人的。
要是房屋买卖合同没明确说房子只归儿子一方,并且房子登记在儿子和儿媳两人名下,又或者儿子用
夫妻共同财产付了
购房款,那这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就有相应份额。毕竟在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
买房没明确排除另一方权益,或者用了夫妻共同资金,通常就会被看作是夫妻共同购置的财产。
总的来说,判断儿媳有没有份,关键看合同约定、购房款支付情况以及
房屋登记情况。如果父母想让房子只属于儿子,最好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并且只登记在儿子名下;要是夫妻想明确房子是
共同财产,在购房时就要留意合同和登记等相关事项。
案情回顾:小胡父母以买卖形式将房屋给小胡,小胡的妻子小丽认为自己对该房屋有份额,双方产生争议。原来,小胡父母与小胡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该房屋仅赠与小胡一方,且房屋登记在了小胡和小丽两人名下。小胡则觉得该房是父母给自己的,小丽不应有份。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由于房屋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只归小胡一方,且房屋登记在小胡和小丽两人名下,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这种情况通常会视为夫妻共同购置的财产。
2、所以该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丽有相应份额。关键在于合同约定以及房屋登记情况,本案中合同未明确排除小丽权益且登记在两人名下,故小丽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