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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买卖给儿子房,儿媳有份不

时间:2026.10.1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31人
律师解析:
父母以买卖形式把房屋给儿子,儿媳有没有份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房屋买卖合同里明确说了这房子只赠与儿子一方,而且房子也只登记在儿子名下,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这房子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媳没份儿。这是因为合同里的明确约定,表明父母是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所以房子应认定为儿子个人的。
要是房屋买卖合同没明确说房子只归儿子一方,并且房子登记在儿子和儿媳两人名下,又或者儿子用夫妻共同财产付了购房款,那这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就有相应份额。毕竟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买房没明确排除另一方权益,或者用了夫妻共同资金,通常就会被看作是夫妻共同购置的财产。
总的来说,判断儿媳有没有份,关键看合同约定、购房款支付情况以及房屋登记情况。如果父母想让房子只属于儿子,最好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并且只登记在儿子名下;要是夫妻想明确房子是共同财产,在购房时就要留意合同和登记等相关事项。

案情回顾:

小胡父母以买卖形式将房屋给小胡,小胡的妻子小丽认为自己对该房屋有份额,双方产生争议。原来,小胡父母与小胡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该房屋仅赠与小胡一方,且房屋登记在了小胡和小丽两人名下。小胡则觉得该房是父母给自己的,小丽不应有份。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由于房屋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只归小胡一方,且房屋登记在小胡和小丽两人名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种情况通常会视为夫妻共同购置的财产。
2、所以该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丽有相应份额。关键在于合同约定以及房屋登记情况,本案中合同未明确排除小丽权益且登记在两人名下,故小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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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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