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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欠我钱同时他也有应收款怎样处理

时间:2026.10.0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05人
律师解析:
有人欠你钱,且对方有应收款,可按以下途径处理。
先尝试与债务人协商,让他用应收款偿还欠你的债务。要是债务人配合,让他通知他的债务人直接向你履行债务,这属于债权转让。此时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协议,还得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不然转让对其无效。
要是协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诉讼中,若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应收款债权,对你造成损害,你能行使代位权。也就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除外。法院审理认定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就会向你履行清偿义务,你的债权就能实现。
为保障日后判决顺利执行,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可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应收款进行财产保全,避免其转移款项。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胡5万元,还款期限已到,小胡却无力偿还。小朱了解到小胡对小许有一笔到期应收款。小朱与小胡协商,希望小胡用该应收款偿还自己的债务,小胡拒绝配合。小朱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胡偿还债务,并发现小胡怠于行使对小许的应收款债权,损害了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胡协商让小胡用应收款偿还债务,若小胡配合,此为债权转让,需签订书面协议并通知小许,否则转让对小许不发生效力。但小胡拒绝配合,此路不通。
2、小朱向法院起诉小胡偿还债务,同时发现小胡怠于行使到期应收款债权,小朱可行使代位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小胡对小许的债权(非专属于小胡自身的债权)。若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小许将向小朱履行清偿义务。
3、为保障判决执行,小朱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可向法院申请对小胡的应收款进行财产保全,防止款项被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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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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