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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对象时送的礼物还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6.10.09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925人
律师解析:
处对象送的礼物能不能要回,得看礼物性质和具体情况。
恋爱时日常小额赠与,像节日红包、送花、一起吃饭这些,属于一般性赠与。按法律规定,这类赠与一旦给出去,所有权就转移了,送的人不能要求返还。因为这些行为一般是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有情谊性质。
要是送的礼物价值大,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比如彩礼、贵重首饰等,要是最后两人没结婚,送的人能要求返还。法律规定,这种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没达成,赠与行为能撤销。
还有,如果送礼物时存在重大误解、被欺诈、胁迫等情况,送的人能在法定时间内请求撤销赠与,要回礼物。
总结来说,一般性日常小额赠与通常要不回;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特定条件下能要求返还。要是双方在礼物返还上有纠纷,能先协商。协商不成,就走诉讼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处于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朱为表达爱意,经常给小丽发节日红包、送花,还一起吃饭。此外,小朱为了和小丽结婚,送给她价值高昂的首饰。后来两人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返还所有礼物,包括日常小额赠与和贵重首饰,小丽则认为日常小额赠与不应返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小朱给小丽的节日红包、送花、吃饭等日常小额赠与,属于一般性赠与。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赠与一旦交付,所有权即转移,小朱不能要求返还。因为这些行为具有情谊性质,是表达爱意或增进感情的方式。
2、小朱送给小丽价值高昂的首饰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现双方最终未结婚,所附条件未成就,小朱可以要求小丽返还该贵重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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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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