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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认缴却未实缴的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6.10.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76人
律师解析:
判断只认缴却未实缴的股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结合具体情况。
通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认缴的股权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共同所有。这里的“所得”不只是实际取得的财产,婚姻期间认缴股权可看作夫妻共同参与投资经营。
不过,要是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对股权归属另有规定,那就按约定来。比如约定股权仅归一方,那它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股权取得方式也得考虑。若一方基于特定人身关系或身份取得股权,且明确仅归一方,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未实缴股权时,因其价值难确定,法院会综合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股权价值和分割方式。可能是一方拿股权,给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能双方按比例分割股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认缴了某公司股权但未实缴。离婚时,小丽认为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小朱则称该股权是基于其特定身份取得,且双方曾有书面约定该股权仅归他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认缴的股权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可视为夫妻共同参与投资经营的体现。但本案中小朱称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且股权基于特定身份取得,若约定真实有效且符合相关规定,该股权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于股权未实缴,其价值较难确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股权价值及分割方式,可能是一方获得股权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能双方按比例分割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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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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