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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要证明需准备哪些证据

时间:2026.10.08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证明医疗事故要精心准备多方面证据。
病历资料很关键,像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它是患者诊疗过程的客观记录,能反映整个医疗行为。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部分病历资料,医院要配合。对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发生争议时需医患双方在场封存和启封。
收集相关实物证据也不可或缺。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医患双方要共同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由双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若怀疑输血导致不良后果,要对血液封存保留,并告知提供血液的采供血机构。
患者还要准备证明自身遭受损害事实的证据,比如身体检查报告、伤残鉴定报告、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护理费用票据等,这些能证明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及相应损失情况。

案情回顾:

小何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治疗后病情却加重。小何认为这是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则坚称治疗符合规范,不存在医疗事故。小何遂决定收集证据,他想复印病历资料,医院起初配合提供了部分客观病历,但对于主观性病历资料拒绝让小何复印。同时,小何怀疑用药导致不良后果,要求封存现场药物,医院也不积极配合。

案情分析:

1、病历资料是证明医疗事故的关键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部分客观病历资料,医院有配合的义务;对于主观性病历资料,在发生争议时需医患双方在场进行封存和启封,本案中医院拒绝配合患者复印相关病历资料不符合法律规定。
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本案中医患双方应就小何怀疑的药物共同封存,医院不积极配合的做法违反了此项规定。此外,小何还应收集自身损害事实的证据如检查报告、费用票据等,来证明因医疗行为遭受的损害及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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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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