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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时间:2026.10.08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950人
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医疗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里受到损害,要是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由医疗机构担责。因为医务人员是在执行医疗机构的工作任务,其职务行为引发的损害后果,该由医疗机构负责。像手术操作失误致患者损伤,医疗机构就得对患者进行赔偿。
医务人员通常不直接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可能会面临行政处分或刑事责任。要是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会构成医疗事故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医务人员擅离职守,延误救治时机导致患者死亡。
要是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能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后,医疗机构赔偿了,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建议患者遇到医疗事故,先收集好相关证据,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规范,避免出现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医生小胡为其进行手术。手术过程中,小胡操作失误,导致小朱身体受到损伤。同时,医院为小朱输入的血液不合格,进一步加重了他的病情。小朱认为医院和医生都应承担责任,而医院则认为医生失误属于职务行为,血液问题应找血液提供机构,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小胡手术操作失误属于职务行为,所以医疗机构需对小朱手术损伤进行赔偿。
2、医务人员一般不直接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会构成医疗事故罪。本案中小胡虽操作失误,但未达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程度,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面临行政处分。
3、因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小朱可向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若小朱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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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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