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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按份共有人可独自出售份额吗

时间:2026.10.0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175人
律师解析:
不动产按份共有人通常能独自出售其享有的份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份额享有所有权,因此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
但按份共有人转让份额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这意味着按份共有人出售份额,要通知其他共有人。在相同条件下,其他共有人可优先购买该份额。
另外,要是共有人之间有其他约定,像约定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就得遵守约定,不能随意独自出售。若违反约定擅自出售,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按份共有人来说,想出售份额,先查看有无相关约定。若有,需按约定执行;若没有,出售时要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保障他们的优先购买权。其他共有人则要关注份额转让情况,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和小许按份共有一处不动产,三人未对份额转让作特别约定。小朱因资金周转想出售自己享有的份额,便在未通知小胡和小许的情况下,将份额卖给了第三人小丽。小胡和小许得知后,认为自己有优先购买权,要求小朱撤销与小丽的交易,由他们优先购买小朱的份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有权处分其享有的份额。所以小朱有出售自己份额的权利。
2、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小朱未通知小胡和小许就将份额卖给小丽,侵犯了小胡和小许的优先购买权。
3、因三人未作特别约定,不存在违反约定的情况。小胡和小许有权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小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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