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支付
抚养费的标准,要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定。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
抚养费通常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要是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比例能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涵盖
工资、奖金等固定收入。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上述比例确定。要是存在特殊情况,像子女患
重大疾病需高额
医疗费用,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有条件的能一次性给。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父母双方能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由
抚养方负担全部抚养费。不过,若查实抚养方抚养能力明显无法保障子女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这种协议不被准许。
另外,抚养费数额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比如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原定数额等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女儿由小丽抚养。小朱有固定收入,月总收入为10000元。小丽要求小朱每月支付3500元抚养费,小朱认为应按月总收入的20%支付即2000元。双方就抚养费数额产生争议,且小丽提出若小朱不提高抚养费,以后就别想见女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小朱月收入10000元,其主张按20%支付2000元在合理范围内,但小丽要求3500元超过了30%的比例,若无特殊情况,小朱的主张更合理。
2、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探望权,小丽以不让小朱见女儿威胁其提高抚养费的做法不合法。
3、若以后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况,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