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经营纠纷精选解答 > 起诉股东抽逃出资,该由谁负举证责任

起诉股东抽逃出资,该由谁负举证责任

时间:2026.10.06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419人
律师解析:
在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案件里,举证责任分配有相应规则。
通常,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要对股东抽逃出资的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原告得拿出能证明股东有抽逃出资可能的证据,像公司财务账册显示股东转出资金,且这转出行为没合理交易背景等。
不过,公司财务资料一般由公司或控制股东掌握,原告获取证据困难。所以当原告完成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就转移了。这时,股东要证明自己转出资金的行为合法,比如是正常借款、公司利润分配、和公司的正常交易等。要是股东不能充分证明行为合法,就会被认定抽逃出资。
还有,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起诉要求他们担责时,也得对其协助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给大家提个建议,原告在起诉前尽量多收集能证明股东抽逃出资可能的证据,比如留意公司财务账目的异常情况。而股东要保存好转出资金行为合法的相关证据,避免被错误认定抽逃出资。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公司股东起诉小胡抽逃出资。小朱提供公司财务账册,显示小胡曾转出一笔资金且无合理交易背景,初步证明小胡有抽逃出资的可能性。小胡则称该转出资金是正常借款,但未提供相关借款协议等证据。同时,小朱还起诉公司董事小李协助小胡抽逃出资,称小李在资金转出过程中给予配合,但小朱也未充分举证小李的协助行为。

案情分析:

1、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对小胡抽逃出资承担了初步举证责任,当小朱完成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转移至小胡,小胡需证明其转出资金行为合法,因小胡未提供充分证据,应认定其抽逃出资。
2、小朱起诉小李协助抽逃出资,需对小李的协助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小朱未充分举证,无法认定小李存在协助抽逃出资的行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