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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起算约定不明该怎么确定

时间:2026.10.0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030人
律师解析:
质保期起算约定不明时,有相应规则确定。
要是当事人对质量保证期起算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以协议补充。要是达不成补充协议,就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像长期合作的交易,双方以前都是从交付货物时起算质保期,那这次大概率也按这个交易习惯确定。
若用上述方法还是确定不了,对于买卖合同,一般质保期从标的物交付之日起算。交付意味着买方开始占有、使用标的物,从这时起算质保期比较合理。比如交付一台机器设备,交付后买方开始安装使用,设备出质量问题,从交付日起算质保期是符合常理的。
对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只有竣工验收合格,才说明工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从这时起算质保期能更好保障工程质量和各方权益。
所以,质保期起算约定不明时,先通过协商、依据条款和习惯确定;若还是确定不了,就按法律规定的交付或验收合格等时间起算。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合同中对质保期起算约定不明。小朱认为应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能正常使用时起算质保期,小胡则坚持自交付货物时起算。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陷入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就质量保证期起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协议补充。小朱和小胡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他们长期合作且以往都是自交付货物时起算质保期,那么此次也应按此交易习惯确定。
2、若通过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对于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质保期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设备交付后小朱开始安装使用,从交付日起算质保期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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