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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少分财产的情形包括什么

时间:2026.10.0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88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方少分财产有这些情况。
要是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这一方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这里的隐藏,就是把财产偷偷藏起来;转移是把财产挪到其他地方;变卖是把财产卖掉;毁损是破坏财产;挥霍是不合理地使用财产;伪造债务是虚构根本不存在的债务。
另外,在家庭事务里,要是一方对家庭义务承担得少,像对老人赡养、子女抚养等付出很少,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酌情让其少分财产。不过这种情况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得结合具体案件综合判断,裁量权在法院。
如果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另一方要注意收集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这样在离婚诉讼中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后,要是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为了在离婚时多占财产,偷偷将夫妻共同购买的一辆汽车变卖,所得款项存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并且伪造了一笔债务。小丽发现后,收集了汽车交易凭证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小朱少分财产。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小丽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小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小丽发现小朱的行为后,收集了相关证据,如汽车交易凭证和银行转账记录等,这有助于她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离婚后小丽才发现小朱的这些行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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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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