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租赁精选解答 > 商铺售卖时租户租期未到该怎样处理

商铺售卖时租户租期未到该怎样处理

时间:2026.10.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37人
律师解析:
商铺售卖时租户租期没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就是说商铺所有权转移,不影响原租赁合同效力,新的商铺所有权人得继续履行原出租人与租户签的合同,直到租赁期满。
原出租人卖商铺前,有义务提前合理期限通知租户,租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要是原出租人没履行通知义务,侵害了租户优先购买权,租户能请求原出租人担责赔偿。
要是新的商铺所有权人因某些原因想提前终止合同,得和租户协商一致。协商不成还擅自解除合同,就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给租户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而租户要按合同约定继续使用商铺、支付租金,直到租赁期结束。

案情回顾:

小许将自己的商铺出租给小朱,租期还有两年。期间小许未通知小朱,就将商铺卖给了小胡。小胡以自己有其他规划为由,要求小朱立刻搬走。小朱认为自己租期未到,且小许未通知自己有优先购买权,拒绝搬走。小胡便强行让小朱搬离,导致小朱部分货物损坏。

案情分析:

1、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小胡虽成为新的商铺所有权人,但应继续履行小许与小朱签订的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小胡强行让小朱搬离的行为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向小朱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小朱造成的货物损坏等损失。
2、小许在出售商铺前未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小朱,侵害了小朱的优先购买权,小朱有权请求小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朱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使用商铺并支付租金,直至租赁期限结束。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