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学校侵权精选解答 > 小孩撞人导致骨折,责任怎样去划分

小孩撞人导致骨折,责任怎样去划分

时间:2026.10.03 标签: 损害赔偿 学校侵权 阅读:1011人
律师解析:
小孩撞人致骨折,责任划分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得由监护人担侵权责任。要是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能适当减轻责任。就像小孩正常走着突然跑起来撞人骨折,要是监护人没好好监管,一般要赔偿;要是监护人提醒、看护都做到位了,责任能减轻些。
如果事情发生在学校等教育机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要担责,不过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要担责。比如小孩课间撞人骨折,学校没对学生安全教育、没维持好秩序,可能就得担责。
另外,被撞者自身有过错,也会影响责任划分。要是被撞者在该注意安全的地方没注意,自己也得担部分责任。
所以,得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方责任比例。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相关部门调解,还不行就走法律程序。家长平时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安全教育,学校也要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减少类似事故发生。

案情回顾:

小胡是个小孩,在学校课间活动时突然奔跑,将同学小许撞倒致其骨折。小胡的监护人表示自己平时有对小胡进行安全教育,已尽到监护职责。学校称对学生进行过安全教育且安排了老师维持课间秩序,不应担责。而小许的家长认为学校监管不到位,小胡监护人也没尽到监管义务,双方都应担责。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小孩,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能证明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本案中小胡监护人虽称尽到义务,但小胡仍撞人致骨折,可能还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事故发生在学校,若小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需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不担责;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未尽职责则要担责。学校虽称安排老师维持秩序,但仍发生事故,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3、若小许自身存在过错,如在本应注意安全区域未保持合理注意义务,也需承担部分责任。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方责任比例。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