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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适用过错推定该怎么做

时间:2026.10.01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483人
律师解析:
高空抛物适用过错推定规则,意思是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
具体做法如下:
受害人要证明损害事实和抛掷物、坠落物存在因果关系,即证明自己的损害是由建筑物抛掷或坠落的物品所致。
要确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通常是和发生抛掷物或坠落物的建筑物有关联的使用人,一般以楼层为界,排除明显不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若想免责,得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比如证明事发时自己不在建筑物内,或者所处位置不具备抛掷或使物品坠落导致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实际操作中,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受害人可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列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会按过错推定原则,要求各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不能证明的,就要承担补偿责任。承担补偿责任后,若找到真正的侵权人,承担补偿责任的人有权向其追偿。

案情回顾:

小何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一个从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伤。小何受伤严重,花费了不少医疗费。但难以确定花盆是从哪一户坠落的。小何认为该栋楼部分楼层的住户都有可能是侵权人,于是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给予补偿,而部分被告则认为自己并非侵权人,不应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空抛物适用过错推定规则。小何需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害是由从建筑物坠落的花盆导致,此为证明损害事实与抛掷物或坠落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法院需确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以楼层为界限排除明显不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对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若要免责,必须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如事发时不在建筑物内等。不能证明无过错的被告需承担补偿责任,补偿后若发现真正的侵权人,承担补偿责任的人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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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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