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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算作仲裁受理

时间:2026.09.30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904人
律师解析:
仲裁受理有条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当事人用仲裁解决纠纷,要双方自愿且达成仲裁协议。没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受理。
仲裁受理的情形包括:一是当事人间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协议要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二是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要清楚说明想通过仲裁解决的问题及相关事实依据;三是申请仲裁的事项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内,一般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间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申请人要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的,会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要是仲裁申请材料有瑕疵,仲裁委员会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完善后再决定是否受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想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一定要先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准备仲裁申请时,确保材料完整、请求明确、事实清晰。若收到仲裁委员会要求补充材料的通知,应及时按要求完善,以提高仲裁申请的受理成功率。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合同,后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小朱想通过仲裁解决问题,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其提交的材料中,仲裁协议未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小胡认为仲裁协议无效,不应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小朱的仲裁申请书后,审查发现仲裁协议存在问题,要求小朱补充完善。小朱认为自己已提交申请,仲裁委应直接受理。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需双方自愿并达成有效仲裁协议,该协议要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小朱提交的仲裁协议存在瑕疵,不符合受理要求。
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有审查义务,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可要求申请人补充完善。小朱要求直接受理的想法不符合规定,仲裁委要求其补充材料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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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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