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离婚精选解答 > 依据民法典,离婚能否不获对方同意

依据民法典,离婚能否不获对方同意

时间:2026.09.2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10人
律师解析: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这种方式必须双方达成一致。
要是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另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在诉讼离婚程序中,只要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即便对方不同意,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不用获得对方的同意。
建议大家在面临离婚问题时,先考虑清楚,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婚方式。如果选择诉讼离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生活中二人矛盾渐深。小朱认为感情已破裂,想要离婚,可小丽不同意。小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他们已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小丽存在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小丽则称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并签订书面协议,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案例中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一致,不能通过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时,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小朱若能证明小丽赌博恶习屡教不改且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符合法定情形,即使小丽不同意,法院也可判决离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