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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民政局离婚需不需要冷静期

时间:2026.09.2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28人
律师解析:
办理民政局协议离婚要经历冷静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日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能拿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要是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夫妻双方自愿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得先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过了的三十日内,双方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而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好了,才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二人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而,在冷静期的第25天,小朱反悔不想离婚了,于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小丽则坚持要离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按规定撤回申请。小朱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案例中因小朱撤回申请,双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共同申领离婚证,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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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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