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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到期地上的建筑物究竟归谁

时间:2026.09.26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139人
律师解析:
租地到期后地上建筑物归属要依具体情况判断。
要是租赁合同里有明确约定,那就按约定处理。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得按约定确定建筑物归属。
要是合同没约定,就得考虑建筑物建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是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建了建筑物,能拆除的,承租人可以自己拆;不能拆除的,能和出租人协商补偿,补偿数额可参考建筑物折旧等因素确定。要是出租人同意利用建筑物,要给承租人相应补偿;不同意利用的,可让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要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建建筑物,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建筑物一般归出租人,而且出租人不用给承租人补偿。
实践中,若双方对建筑物归属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能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将土地出租给小胡,租赁期限届满。双方就地上建筑物归属产生争议。小朱称合同未约定归属,且小胡未经其同意擅自建造,建筑物应归自己且无需补偿。小胡则认为自己建造投入成本,应获得补偿或拥有建筑物。

案情分析:

1、因租赁合同未对地上建筑物归属作出约定,需看建筑物建设情况。若小胡未经小朱同意擅自建造,依据法律,小朱有权要求小胡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建筑物一般归小朱所有,且小朱无需给予小胡补偿。
2、若双方就建筑物归属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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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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