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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担连带责任能否只申请执行部分股东

时间:2026.09.2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90人
律师解析: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债权人有权利只申请执行部分股东。连带责任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更多当事人对共同债务全部或部分承担责任,还会引发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在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每个股东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人能够选择向部分连带责任人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这意味着,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按自己意愿,只申请执行部分股东的财产来实现债权。
但要留意,若债权人只申请执行部分股东,被执行的股东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被执行的股东追偿,以此实现股东间债务的公平分担。
因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能只申请执行部分股东。不过,债权人得考虑后续可能出现的内部追偿等问题。建议债权人在做决定前,充分评估各股东的履行能力和可能产生的追偿情况,避免后续纠纷。被执行的股东在承担债务后,要及时行使追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是某公司股东。公司经营不善产生债务,三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小丽在追讨债务时,没有要求三人共同偿还,而是基于自身考虑,只向法院申请执行小朱的财产来实现债权。小朱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小丽应向三人共同追讨。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中债权人有权选择向部分连带责任人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所以小丽只申请执行小朱财产以实现债权的行为是合法的。
2、若小朱承担的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其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小李和小胡进行追偿,以此实现各股东之间债务的公平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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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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