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
债权人有权利只
申请执行部分股东。
连带责任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两个或更多当事人对
共同债务全部或部分承担责任,还会引发内部
债务关系的一种
民事责任。在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每个股东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债权人能够选择向部分连带
责任人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这意味着,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按自己意愿,只申请执行部分股东的财产来实现债权。
但要留意,若债权人只申请执行部分股东,被执行的股东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被执行的股东追偿,以此实现股东间债务的公平分担。
因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能只申请执行部分股东。不过,债权人得考虑后续可能出现的内部追偿等问题。建议债权人在做决定前,充分评估各股东的履行能力和可能产生的追偿情况,避免后续
纠纷。被执行的股东在承担债务后,要及时行使
追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是某公司股东。公司
经营不善产生债务,三人对该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小丽在追讨债务时,没有要求三人共同偿还,而是基于自身考虑,只向法院申请执行小朱的财产来实现债权。小朱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小丽应向三人共同
追讨。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中债权人有权选择向部分连带责任人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所以小丽只申请执行小朱财产以实现债权的行为是合法的。
2、若小朱承担的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其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小李和小胡进行追偿,以此实现各股东之间债务的公平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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