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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的债权能不能进行转让

时间:2026.09.2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35人
律师解析:
执行中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按照《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能把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不过存在三种不能转让的情形,分别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执行中的债权通常不在禁止转让范围内,所以一般都能转让。
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通知债务人。要是没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方式没严格限制,书面、口头等能让债务人知道的方式都行。
转让执行中的债权后,受让人能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而且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的抗辩能向受让人主张。
在执行程序里,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自己为申请执行人。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就会裁定变更。所以,执行中的债权转让既有法律依据,在实际执行程序中也有相应操作规范。要是遇到执行中债权转让的问题,要注意遵守这些规定,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对小何享有债权,该债权处于执行阶段。小许将此债权转让给小丽,未通知小何。小丽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自己为申请执行人,小何得知后以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对小丽主张债权转让对其不发生效力,并提出自己对小许的抗辩也应向小丽主张。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执行中的债权通常不属于禁止转让范围,一般可转让,小许转让执行中的债权符合规定。
2、债权转让时债权人需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小许未通知小何,所以该转让对小何暂时不生效。
3、转让执行中的债权后,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且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小何可向小丽主张对小许的抗辩。
4、小丽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若后续通知到小何且法院审查理由成立,会裁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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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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