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
借款合同,自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签了
借款协议却没收到钱,借款合同实际上未成立。
遇到这种情况,先和对方沟通,问清楚未交付借款的原因,同时保留好沟通记录,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后万一有
纠纷可当
证据用。要是对方明确表示不再提供借款,因为合同没成立,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要是对方承诺给钱却一直拖着,可书面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交付借款。对方在催告后还是不履行,就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能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借款协议,因为对方不履行交付借款义务,构成了预期违约。
诉讼时,要提供借款协议、催告记录等相关证据,来证明双方有借款意向,以及对方没履行交付借款的义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何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小何向小朱借款。然而,签完协议后小朱并未收到借款。小朱与小何沟通,小何承诺会给钱却一直拖延。小朱书面催告小何在合理期限内交付借款,可小何仍未履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小朱签了借款协议但没收到钱,借款合同实际上并未成立。
2、小朱与小何沟通并保留记录,书面催告小何交付借款,若小何明确表示不再提供借款,小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现小何经催告仍未履行,小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借款协议,因小何不履行交付借款义务构成预期违约,小朱需提供借款协议、催告记录等证据证明相关情况。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