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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该怎样处理

时间:2026.09.23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130人
律师解析:
当事人对法院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处理。
案件审理时,当事人觉得案件不适合用小额诉讼程序,要在开庭前书面或口头向法院提异议。法院会审查该异议并作出处理。要是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就把案件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就裁定驳回。
当事人若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能依法上诉。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要是案件已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结,当事人发现不应适用该程序,可申请再审维护权益。法院会审查再审申请,符合再审条件的,会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案件。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小朱认为该案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不适合小额诉讼程序,在开庭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小朱的异议,小朱不服该裁定,欲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若认为案件不适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应在开庭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异议。小朱在开庭前书面提出异议,符合法律规定。
2、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若认为异议成立,会将案件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本案中法院裁定驳回小朱的异议。
3、若当事人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小朱可按此规定上诉。
4、若案件已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结,当事人发现不应适用该程序,可申请再审。若小朱错过上诉期,后续发现不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可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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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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