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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的房产,赠与人能否收回

时间:2026.09.2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55人
律师解析:
赠与的房产,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能收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就房产来说,权利转移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所以在房产过户登记前,赠与人通常能随时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要是房产已经过户,出现特定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也能撤销赠与并收回房产。第一种情况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第二种情况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第三种情况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需在一年内行使。
另外,若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他们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后,可要求受赠人返还房产。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赠予小胡,并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后小朱因资金周转问题,想收回该房产,小胡却认为赠与合同已签,小朱不能收回。后小许将一套房产过户给小丽,小丽却经常辱骂小许,严重侵害了小许的合法权益,小许想收回房产,小丽拒绝。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与小胡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产权利转移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在过户登记前,小朱作为赠与人一般可随时撤销赠与,所以小朱有权收回房产。
2、对于小许与小丽的情况,房产已过户,但小丽严重侵害了赠与人小许的合法权益,小许可依据法律规定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小丽返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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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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