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允许
递交的
证据有这几类。
一类是
逾期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当事人要在法院指定的
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要是逾期提交,又不能证明有客观原因等正当理由,法院就可能不采纳该证据。
还有非法取得的证据也不被允许。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不能用来认定案件事实。像通过
暴力、威胁手段获取的
证人证言,或在他人住宅内安装非法窃听设备取得的视听资料等。
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证据,法院也不允许递交。证据得和案件事实有联系,能证明案件相关事实。若证据和案件争议焦点、待证事实没关系,即便提交,对查明案件事实也没意义,法院不会允许。
最后,真实性无法确定的证据,比如来源不明、有明显篡改痕迹的证据材料,法院通常也不允许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建议当事人在举证时,严格遵守举证期限,确
保证据合法取得,与待证事实有关联,并且保证证据的真实性,避免提交不被法院允许的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胡
合同纠纷一案,在举证期限内小朱未提交任何证据。庭审时,小朱突然拿出一份证人证言,称是关键证据。这份证人证言是小朱通过威胁
证人获得的,且该
证言内容与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并无关联,同时该证言来源不明有明显篡改痕迹。小胡对此提出异议,法院最终未允许小朱递交该证据。
案情分析:1、小朱逾期提交证据且无正当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所以法院可不予采纳。
2、该证人证言是通过威胁手段获取,属于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此证言与案件争议焦点、待证事实无关联,对查明案件事实无意义,法院不会允许提交。
4、该证言来源不明且有明显篡改痕迹,真实性无法确定,法院通常不允许作为有效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