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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归谁

时间:2026.09.2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11人
律师解析:
重婚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确定。
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不过,母亲若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子女可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直接抚养时,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会被优先考虑。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法院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像双方的抚养能力,包含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抚养意愿,即是否有长期抚养孩子的打算;孩子的生活习惯,尽量不改变孩子生活环境;以及一方是否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重婚行为本身不直接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但可能是法院考量因素之一。若重婚方有道德问题或因重婚导致生活不稳定,可能不利于其争取抚养权。建议涉及重婚争取抚养权的当事人,积极改善自身情况,证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存在婚姻关系,期间小朱又与小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小许。现小朱与小静因感情破裂就小许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小许已满两周岁,小朱有稳定工作和住所,但存在重婚行为;小静无固定工作,经济条件较差。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小许,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确定子女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本案中,小许已满两周岁,需综合考量双方情况。
2、小朱虽有稳定工作和住所,但重婚行为可能导致其生活不稳定且存在道德问题,这可能对争取抚养权产生不利影响。小静经济条件差,不利于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法院会综合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意愿、孩子生活习惯等因素,同时考虑小许的真实意愿,最终确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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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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