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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属给别人情况如何处理

时间:2026.09.21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492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把孩子送给别人,这可能属于送养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父母送养子女,得双方一起送养。就算离婚了,送养子女也得父母双方都同意。
要是生父母因为有特殊困难,没办法抚养子女而送养,得满足一定条件。送养人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登记那天起成立。要是收养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得在登记前公告。
要是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就擅自送养孩子,这种送养行为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另一方有权把孩子领回来。毕竟送养孩子是涉及亲权的大事,得按法定程序来,还得双方都愿意。
另外,收养人也得符合法定条件。比如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有能力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没患医学上认为不适合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
所以,离婚后送养孩子一定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这样才能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让收养关系合法。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朱。小朱因经济困难想送养孩子,未告知小丽便将孩子送给小胡收养。小丽得知后,要求小胡归还孩子,小胡认为自己已收养孩子,拒绝归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小朱未经小丽同意擅自送养孩子,此送养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2、送养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本案中小朱未按此程序办理,收养关系不合法。
3、小丽作为孩子的生母,有权要求将孩子领回,以保障自身亲权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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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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