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婚前同居债务分担分不同情况。
共同债务是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像共同租房、买生活用品产生的债务,要按共同
债务处理。双方对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债权人能要求任一方还全部债务,一方还完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份额。一般按双方
同居期间经济收入比例、对债务形成参与程度等确定各自份额。
个人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的,比如一方为个人学习深造借款、个人赌博欠债等,由负债一方独自清偿。债权人只能找负债一方
主张权利,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
实践中,若对债务性质是共同还是个人有争议,主张是共同债务的一方要承担
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生产。所以,为避免日后
纠纷,同居期间涉及
债务问题,建议保留好相关
证据,明确债务性质。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婚前同居,期间小朱为两人共同租房、购置生活用品向小何借款2万元。同时,小丽为个人学习深造向小许借款1万元。后来两人分手,小何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2万元,小许要求小丽偿还1万元,但小丽认为小朱也应承担部分自己学习深造的借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为共同生活向小何借的2万元属于共同债务,小朱和小丽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小何可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份额通常按双方在同居期间经济收入比例、对债务形成的参与程度等确定。
2、小丽为个人学习深造向小许借的1万元属于个人债务,由小丽独自承担清偿责任,小许只能向小丽主张权利,不能要求小朱偿还。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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