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重婚情况下所生的
非婚生子女,
抚养权归属判定和婚生子女一样,按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不过,要是母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和子女共同生活,或者有
抚养条件却不尽
抚养义务等情况,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想让孩子随自己生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可优先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父母双方也能协议
轮流抚养子女,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要特别注意,重婚触犯
刑法,需依法承担
刑事责任。遇到这类
抚养权纠纷,建议先和对方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准备好相关
证据,比如自己的抚养能力、孩子的生活环境等,让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但小朱在
婚姻存续期间与小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小许。现小朱与小胡
感情破裂,双方就小许的
抚养权产生争议。小许已满两周岁,小朱已做绝育手术,而小胡有其他子女。小许一直随小朱生活,小胡也主张抚养权。
案情分析:1、在重婚情况下所生的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定与婚生子女遵循相同原则,要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来确定。
2、小许已满两周岁,小朱已做绝育手术且小许一直随其生活,而小胡有其他子女,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可获得优先考虑抚养权。同时,重婚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小朱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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