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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五年没生子,离婚是否退彩礼

时间:2026.09.21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1467人
律师解析:
军婚离婚时彩礼退不退,得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判断,和结婚多久、生没生子没啥必然关系。
有几种情况,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一是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办了结婚登记但没一起生活;三是婚前给彩礼让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况要以离婚为条件。
案例里结婚五年了,一般不符合“办了结婚登记却没共同生活”的条件。要是不存在婚前给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通常不用退彩礼。要是双方能就彩礼退还达成一致,按约定来就行。
因为是军婚,非军人一方提离婚,要征得军人同意,不过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和别人同居、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还屡教不改等。处理军婚离婚彩礼问题,得把这些特殊规定都考虑进去。

案情回顾:

小朱是军人,小丽是非军人,二人结婚五年。现小丽提出离婚,并要求小朱退还结婚时给付的彩礼。小朱则认为已结婚五年,不应退还彩礼。双方就彩礼退还问题产生争议,同时因涉及军婚,小丽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也引发了是否需征得小朱同意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以离婚为条件)等情形,法院应支持。本案已结婚五年,通常不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条件,若不存在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况,一般无需退还彩礼。若双方就彩礼退还达成一致,可按约定处理。
2、因涉及军婚,非军人一方小丽提出离婚,需征得军人小朱同意,除非小朱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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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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