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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按揭房要怎么去分房子

时间:2026.09.2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05人
律师解析:
离婚按揭房分割要分不同情况处理。
要是婚前一方付首付买房,婚后一起还贷不动产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达不成协议,法院会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是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登记一方要补偿另一方。补偿数额按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乘以房屋现价值再除以2来算。
如果是婚后夫妻一起付首付、一起还贷,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可让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补偿另一方,补偿金额通常是房屋现价值的一半;要是双方都不要房屋所有权,可把房屋拍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要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一般看作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先协议,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出资情况、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判决。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婚后,小胡父母出资付首付,夫妻二人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小胡名下。后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该房屋的分割产生争议。小胡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小丽则觉得自己参与了还贷,也应享有房屋部分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本案中房屋登记在小胡名下,有视为小胡父母对小胡赠与的可能。
2、但离婚时应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出资情况、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判决。小丽参与了共同还贷,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小胡应对小丽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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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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