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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负次责需承担什么赔偿

时间:2026.09.19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247人
律师解析:
车祸致人死亡且负次责,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确定。
赔偿项目较多。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算,一般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要是死者生前接受过医疗救治,还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赔偿比例方面,负次要责任的一方通常承担30%左右,但司法实践中会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调整。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保险合同和责任比例赔偿。若还有不足,就由侵权人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胡驾车与小许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许不幸死亡。经交通部门认定,小胡负事故次要责任。小许家属要求小胡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就赔偿项目和比例产生争议。小许家属认为应全额赔偿所有费用,而小胡觉得自己仅需承担部分赔偿。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胡负事故次责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若小许生前有医疗救治,还需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及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通常负次要责任一方承担赔偿比例在30%左右,但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若小胡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偿,仍有不足则由小胡按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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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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