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的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在建设工程领域,按照《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两种情况发包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一种是转包、
违法分包情形。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
主张权利时,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担责。承担责任的时间,从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并且查明发包人存在欠付
工程款事实时开始计算。当实际施工人完成施工任务,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其就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要是此时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工程款,实际施工人
起诉发包人,法院判决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就得按判决履行。
另一种是
工程质量问题。若发包人存在过错,像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指定购买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给他人造成损害,发包人可能要和
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责任承担时间从损害发生,并且确定发包人过错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时起算。
遇到上述情况,实际施工人可
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发包人应积极应对,及时履行责任,避免产生更多
纠纷。
案情回顾:小胡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小李,小李又转包给小朱。小朱完成施工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却未拿到工程款。小朱以小胡为被告主张权利,查明小胡存在欠付小李工程款的情况。同时,该工程因小胡提供的设计有缺陷出现质量问题,给小静造成损害。
案情分析:1、在工程款支付方面,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小朱作为实际施工人向小胡主张权利,且查明小胡欠付小李工程款,小胡应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小朱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时间从实际施工人小朱向小胡主张权利,且查明小胡存在欠付工程款事实时起算。
2、在工程质量问题上,因小胡提供的设计有缺陷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给小静造成损害,小胡存在过错,小胡可能要与小李承担连带责任,责任承担时间从损害发生并确定小胡过错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