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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和他人商标相同,是否侵权

时间:2026.09.17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1423人
律师解析:
公司名与他人商标相同是否侵权,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他人商标知名度高,公司把它用作企业名称里的字号,容易让公众混淆,以为公司和商标权人有特定联系,这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权人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把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字号,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要是他人商标知名度低,公司注册时不知道该商标存在,主观上没侵权故意,而且公司名称使用没造成市场混淆,一般不构成侵权。
判断是否侵权,一般要考虑商标知名度、显著性,以及公司名称使用是否造成混淆误认等因素。
要是商标权人觉得公司名称侵犯其商标权,可以协商解决,也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还能向法院起诉。公司被指控侵权,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使用公司名称合理合法。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公司,其公司名称中的字号与小胡拥有的商标相同。小胡认为自己的商标知名度高,小朱使用该名称易使公众混淆,侵犯了其商标权。小朱则称注册时不知该商标存在,主观无侵权故意,且未造成市场混淆,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是否侵权需考虑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以及公司名称使用是否造成混淆误认等因素。若小胡商标知名度高,小朱使用该名称易使公众产生混淆,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小胡合法权益,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2、若小胡商标知名度低,小朱注册时不知该商标存在且未造成市场混淆,一般不构成侵权。若小胡认为小朱侵权,可通过协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解决,小朱若被指控侵权,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身使用公司名称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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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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