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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有证据,算不算造谣诽谤

时间:2026.09.17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143人
律师解析:
证据时通常不算造谣诽谤。造谣诽谤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有证据意味着陈述内容有事实依据,并非虚构。
从民事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要是有证据证明内容真实,就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刑事领域,诽谤罪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若有证据证明陈述的是客观事实,就不符合“捏造虚构事实”这一要件,不构成诽谤罪。
然而,即便有证据,披露信息时也要注意方式和范围。若披露证据过程中对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侵害,仍要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虽有证据证明他人违法,但过度公开他人不愿公开的个人隐私信息,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
所以,有证据时虽一般不算造谣诽谤,但披露信息要谨慎,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可能承担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产生矛盾,小朱在网络上发布关于小胡的一些行为信息,小胡认为小朱是在造谣诽谤自己,损害其名誉,要求小朱停止并道歉。小朱则称自己有证据证明所发布内容属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若小朱有证据证明所陈述内容为客观事实,那么就不构成对小胡名誉权的侵害。
2、在刑事领域,诽谤罪需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且情节严重,若小朱的陈述有证据支持,不符合“捏造虚构事实”要件,不构成诽谤罪。
3、即便小朱有证据,若在披露信息时对小胡隐私等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侵害,如过度公开小胡不愿公开的个人隐私信息,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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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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