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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里出轨者是否具备分财产的权利

时间:2026.09.1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80人
律师解析:
婚姻关系里,出轨者一般有分财产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虽说法律没明确规定出轨方不能分财产,但出轨是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考虑出轨过错情形,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出轨方可能少分财产。
要是夫妻签了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财产归属,财产分割就得按协议执行。比如协议约定出轨方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离婚时按协议分割财产
所以,出轨者虽有分财产的权利,不过因其过错行为,财产分割可能受影响。建议无过错方保留好对方出轨的证据,在财产分割协商或诉讼时,更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要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出轨他人。小丽发现后决定与小朱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小朱认为自己有权分割财产,而小丽则主张小朱作为过错方应少分财产。此外,两人曾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若一方出轨则放弃部分财产,小朱却认为该协议无效。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小朱出轨属于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这一情形,对小丽适当照顾,小朱可能少分财产。
2、若婚内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小朱和小丽签订的协议约定出轨方放弃部分财产,应依协议分割财产。所以小朱虽有分财产的权利,但会因过错及协议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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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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