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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期满,地上附着物应怎样进行补偿

时间:2026.09.15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958人
律师解析:
承包土地期满后,地上附着物补偿分不同情况处理。
承包合同有关于地上附着物处理及补偿的明确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因为合同双方要遵守契约自由原则。
要是合同没作约定,就按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像简易搭建的活动板房这类可移动且不影响使用价值的附着物,承包方可自行拆除移走。
对于种植的多年生果树、建造的永久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或移动会严重损害价值的附着物,双方可协商补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评估确定其价值。评估会考虑成本投入、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
如果双方对补偿还有争议,可走法律途径。当事人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裁判。
所以,承包土地期满地上附着物补偿,先看合同约定,没约定就公平协商,协商不成借助评估和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承包了小胡的土地,承包期满后,双方就地上附着物补偿产生争议。承包合同中未对地上附着物处理及补偿作出约定。地上有小朱搭建的简易活动板房和种植的多年生果树,小朱认为活动板房可自行拆除,果树应获得补偿,小胡则认为果树不应补偿,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因承包合同未作约定,应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对于可移动且不影响使用价值的简易活动板房,小朱可自行拆除并移走。
2、对于不可移动的多年生果树,双方应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评估确定果树价值,评估会考虑成本投入、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若双方对补偿仍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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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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